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案(试行)
    时间:2021-03-16 10:13:57 来源:立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作者: 点击:

    为完成我市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目标,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的

    我区开始全面推进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以来,主要采取实物分配方式解决低保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为落实国家住建部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在我区试点区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引导和鼓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并积累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奠定基础。在近期实现我区城镇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工作原则

    1、自愿原则。在现阶段,对于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方式。

    2、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原则。结合我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3、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原则。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三、范围和对象

    立山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为廉租房轮候无房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通过租赁市场取得规定标准的住房并办理相关审核后,可申请租赁补贴。

    四、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额度计算

    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人均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我区补贴标准为 4元/月/平方米。

    补贴标准根据我区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

    2、租赁补贴面积标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文件建保[2016]2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每个家庭享受面积为:①1口人至2口人,每个家庭均享受为45平方米。②3口以上(含3口人)每个家庭均享受为60平方米。

    3、其他规定

    租赁补贴依照困难程度实行差额补贴,按比例发放。低保住房困难户家庭,发放比例为100%。

    五、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

    (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根据轮候排序结果,与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并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

    (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办事处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租赁补贴实行动态监管。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申请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依据各自职责,对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年度复核;

    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加收发放期间的利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其不正当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评价记录,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六、租赁补贴工作责任分工及发放程序

    1、资格审查: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保障办进行审查。

    2、房屋审查:由区保障办审查低保无房家庭房屋情况。

    3、资金筹集及发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申请取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后,将取得租赁补贴资格家庭名单和其银行卡卡号明细汇总到指定银行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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