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海预审意见(用海项目);[容缺时限:5个工作日]
▲2.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容缺时限:5个工作日]
3.项目申请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容缺时限:5个工作日]
5.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