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容缺时限3个工作日];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