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卫健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某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立山区卫健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立山区卫健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考核。
(二)贯彻执行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四)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
(五)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控、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区属医务人员执行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区属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认证工作;负责区属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初步审核及信访工作;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七)组织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中医药教育。
(八)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九)制定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训,落实区属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区属卫生人员职称晋级报名工作。
(十)负责区属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沙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我区重点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区医改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标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爱国卫生工作;承担《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赋予的爱国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除害灭病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宣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积极开展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在辖区各镇街、社区(村)建立基层红十字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社会救助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承担推进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特色项目的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和指导基层在依法行政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本地区年度人口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月、季、年人口统计和人口分析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性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大力提倡婚育新风,积极倡导生育文明。
(十九)负责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节育措施,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鞍山市立山区妇幼保健所
3.鞍山市立山区疾控中心
4.鞍山市立山区卫生监督中心
第二部分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869.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52.8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5.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2.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16.8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4.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296.45万元,下降55.42%。
(二)支出总计5869.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47.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7.2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99.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6万元。
2.项目支出1922.4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2.75%。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37.44万元,下降6.9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都拨款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6749.78万元,下降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6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21万元,项目支出1922.4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少437.44万元,下降6.94%。
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69.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58.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教育支出80万元,包括:
学前教育支出8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09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0.87万元。
(2)抚恤支出47.2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5558.52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75.6万元。
(2)公立医院支出60万元。
(3)公共卫生支出2290.46万元。
(4)中医药支出10万元。
(5)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20.75万元。
(6)其他卫生支出1.71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63.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XX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7.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立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