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6、组织制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
第三部分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表
2023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441.65万元。
(一)收入预算441.6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65万元;
(二)支出预算441.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9.25万元;
2.项目支出232.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0万。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收支预算441.65万元,比上年增加155.79万元,增长54.5%,增加的主要原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按上级部门要求安排部门预算网络版维修维护等预算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1.6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1.65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元、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0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万元,项目支出232.4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41.65万元,比上年增加155.79万元,增长54.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预算一体化改革,按上级部门要求安排部门预算网络版维修维护等预算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2万元。
人员经费19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1.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31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费、印刷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财政局无车辆。2023年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无“三公”经费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无债务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无购买服务预算,因此“三公”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4.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5.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