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行使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负责行使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对违反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对违反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对违反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对违反城市客运(含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对违反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对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施工噪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社会生活噪音、加工行业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贯彻水务、动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取土、在河道违法建筑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水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检查以及动物检疫工作(包含动物检疫证件办理)。
(十三)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回收贩卖假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鞍山市立山区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5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485.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7.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048.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7028.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4.3%。主要是贷款资金未支付。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975.7万元,增长减少29.7%。
(二)支出总计205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9.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3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2.项目支出20434.3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61%。主要包括拆迁补偿、评估费、测绘费、回动迁的办公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万12164.4838元,增加147.1%。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9万元,项目支出20434.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今年支出增加12164.4838万元,增加147.1%。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1.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3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元,占0.03%。城乡社区支出14528.56万元,占70.9%,住房保障支出5945.96万元,占2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3.03万元,主要是动迁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45万元,具体包括: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万元。
(2)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42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4528.56万元,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8.1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68.17万元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
(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102.96万元
(4)其他城乡支出1357.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945.96万元,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940.89万元和住房改革支出5.07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940.89万元
(2)住房公积金支出5.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XX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XX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资金紧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节约资金,缩减开支。
2.部门评价情况(如有)。我部门组织对“办公经费”“动回迁费”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资金紧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节约资金,缩减开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