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2、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
3、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提交材料
1、基本证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2)与户口相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商用住房不能作为儿童入学的房产)。(3)儿童出生证明。
提示:
房证与户口地址对不上或地址不详时,请家长重新更改房证地址或户口地址。
2、特殊情况需增加的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住老人房的。
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必须是父母无房,并到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东亚第一城)开具父母和孩子无房证明(日期要在报名前一个月之内);
②必须是儿童祖父母、外祖母的房子,不可用其他亲属关系的房子;
③必须房间数≥户数;(2间或2间以上)
④必须儿童及其父母在此户口上;
如果户口本上不能体现出房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孩子父母的关系,要提供加盖老人或儿童父母单位公章的履历表一份,或提供儿童父或母的出生证明,证明儿童父母与老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要注明日期。
如有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要进行入户核查。
(2)户口、房证不一致的以房证为主,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暂住证、社区证明、农业户证明等)。
(3)小区因公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入户通知单。没入住的新小区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购买转让(二手)的回迁房、商品房,无法办理更名手续的不能按此房产学区入学。
(5)动迁、移迁无房证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动迁或回迁证明、协议,回迁通知单、安置单、入住的社区证明等,要提供一年取暖费和煤气水电费收费单,并要进行入户核查。
(6)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要提供公安局办理的暂时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社区证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指定学校,并与当地学生一样参与阳光分班统一编入班级。(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指定学校:双山、友谊、孟泰、前沙河、朝阳、深南、中华实验、红拖、太平、北星)
(7)落实优待、优先政策。做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及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按照市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3、以上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生工作流程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持上述所需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学校报名或者通过鞍山市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网址: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2、小教科成立“立山区小学招生验证审核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材料审核和录取。
3、小教科证件审核后,对证件的真实性存在疑议的,一是将会同公安部门、房产部门进行协同调查;二是成立调查小组到学生居住地实地核查。
4、各校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参与阳光分班。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3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将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2、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上包括:网上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联系人、咨询电话、需要携带的材料及学校学区包含哪些社区,如果有和其他学校相同的社区要写明具体的委或街、路。招生简章要张贴到学校、学区内的幼儿园、社区。
3、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为方便家长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推广实行小学新生“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便民服务。各校根据《“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对域内适龄儿童家长进行宣传和讲解网上办理“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和必备要件。针对实施网上办理“入学一件事”可能出现的舆情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在学校设立服务窗口,对不会使用网上操作的家长进行手把手服务,确保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圆满顺利进行。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将在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禁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各校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新一年班级数,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推广实施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月19日—6月24日招生宣传阶段
6月25日—7月7日各校招生阶段(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自行安排具体办理时间)
7月10日—7月14日区教育局查证阶段
8月21日—8月24日补报及特殊情况到教育局认证
8月29日教育局摇号,阳光分班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将作调整
请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好2023年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412-66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