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2023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20 13:06:41 来源:立山区教育局 作者: 点击:

    为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立山区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立山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

    (二)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区内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1、区内小学初审

    ①区内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户口、房证、出生证明等证件上交所在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将流出地户籍、居住证明、监护人就业证明上交所在小学。

    ②区内各所属小学对学生证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采集个人信息,汇总上报中教科。

    2、中教科审核

    ①中教科成立“小升初验证审核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上交证件进行再次审核。

    ②中教科在对证件审核后,对证件的真实性存在疑意的一是将会同公安部门、房产部门进行协同调查;二是成立调查小组到学生居住地实地核查。

    (二)非立山区所属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1、回流生:

    ①户籍在立山区(或在立山区新购房)但在铁东区、铁西区、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等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由本人向小学所属教育局申请回立山区初中就读,其学籍将在所属教育局汇总并转至立山教育局后,再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房证(新购房持购房合同、收据)到中教科办理初中入学手续。

    ②户籍在立山区(或在立山区新购房)但在民办学校或外市县(海城、台安、岫岩)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持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户口本、房证(新购房持购房合同、收据)到中教科办理初中入学手续。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持有立山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流出地户籍、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小学学籍档案材料,到中教科报名。

    三、学生所属学区的确定

    中教科审核小学毕业生有效证件后,按照下列条件分配学区。

    (一)“两证”以小升初当年6月1日前办理为准,逾期办理的一律不予承认。对新购房居民子女入学的落户时间适当放宽,在核实各类新办理证件的前提下,其落户时间可放宽至9月1日前,但老房证新迁户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房证地址一致。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按户口、房证所在地学区进行分配。

    1、该生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居住在一起,并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

    2、该生与其父母或父母的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有同一户口簿(出生落户)、同一房证者(房间数大于或等于实际户数)。

    3、无父母的孤儿,与领养者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应具有领养手续和所在街道对该生的证明)。

    (三)因新购房两证地址不一致者(立山区内户口),按房证所在地学区进行分配。

    (四)下列情况以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回避热点学校原则进行分配。

    1、户主非学生法律监护人的挂户情形;

    2、两证不全者;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

    四、2023年小升初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6月19日—6月21日区内小学收证和审核阶段

    8月14—15日外区回流生证件审核

    8月17日区内中小学交接

    8月18日小升初分班考试

    8月25日分班现场会

    咨询方式:办公电话0412-661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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