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
    时间:2023-12-07 14:53:48 来源: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点击:


    一、服务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 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提交材料

    身份证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五、服务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鞍千路178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六、咨询方式

    0412-87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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