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汇总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按本部门实际制定的管理文件公开,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公开原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公开方式
第七条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公开程序
第八条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依法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活动。
4.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者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7.负责辖区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质量体系的建设和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辖区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工作。
8.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管理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9.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涉及、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11.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物滥用和食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的组织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监督。
12.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餐饮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3.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4.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与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预算构成
第三部分 部门汇总预算表
2024年部门预算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 1273.86万元。
(一)收入预算1273.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3.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2.2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73.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8.37万元;
2.项目支出65.4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52万元 。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0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汇总收支预算1273.86万元,比上年减少79.61万元,减少5.88 %,减少的主要原因: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3.86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1.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0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92、住房保障支出87.5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7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73.86万元,比上年减少79.61万元,减少5.88 %,减少的主要原因: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预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8.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78万元。
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和)1161.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0.80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10.8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厉行节约、改进作风等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4.05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3年预算增加9.18万元,增加6.34%。主要是受社会整体经济及GDP增加、对食品药品等各方面的检验检测要求等情况影响,各项支出成本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稍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2个,编制覆盖率(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
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中无特定目标类项目,无债务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无购买服务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使用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4.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5.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240124预算批复表026001_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