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担任河长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按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要求,现将调整后的立山区县乡村三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及其负责河流等情况予以公示。立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电话:0412-7333390。
附件1:立山区总河长、副总河长统计表(1)(1)
附件2:立山区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统计表
附件3:立山区县级河长统计表
附件4:立山区乡级河长统计表
附件5:立山区村级河长统计表